孩子父母对孩子不负责,会有人领养这个孩子吗?
我知道有个孩子,他的父母对他特别不负责,基本不管他的生活和成长。我就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会不会有人能领养这个孩子呢?我挺关心这孩子以后的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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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孩子父母对孩子不负责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被他人领养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法律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种父母不负责的情况在法律上如何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被收养。如果孩子父母对孩子不负责,达到了法律上认定的‘无力抚养’等情况,那么孩子就具备了被收养的基本条件。比如父母长期虐待、遗弃孩子,或者因自身严重的经济困难、重大疾病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接着,我们看看领养孩子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此外,如果是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最后,领养孩子还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也就是说,想要领养孩子的人,要和送养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是孩子的监护人或者相关民政部门)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等手续,经过审核通过后,收养关系才会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总之,孩子父母对孩子不负责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是可以被他人领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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