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术后留下后遗症,通过五次鉴定能否获得赔偿?
我家孩子做了手术后留下了后遗症,已经做了好几次鉴定了,一直还没拿到赔偿。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经过五次鉴定之后,到底能不能获得赔偿啊?心里实在是没底,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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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童术后留下后遗症通过多次鉴定以争取赔偿的情形中,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程序。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医院或者医生在给病人看病过程中,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做好该做的事,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伤害,医院就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为患者在医疗损害纠纷中寻求赔偿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对于医疗损害的认定,通常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幼童术后留下后遗症的案例中,多次鉴定可能是因为首次鉴定结果双方存在争议,或者首次鉴定未能清晰明确责任等原因。经过五次鉴定,如果最终的鉴定结果表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幼童的后遗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幼童的家属是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的。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索赔过程中,家属要妥善保存好相关的病历、鉴定报告、费用票据等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医疗机构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人民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相关证据以及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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