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二卖所涉及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我买了套房子,后来才知道卖家之前还和别人签过购房合同,这就是一房二卖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和卖家签的合同还有效吗?另外那个合同又是什么情况?合同效力到底是怎么定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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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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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所涉及的合同效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房二卖”的概念。一房二卖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一房二卖中,如果两份合同都符合上述条件,那么这两份合同通常都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即使房屋已经卖给了第一个买受人,出卖人与第二个买受人签订的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因为合同的效力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合同的合法性来判断的,而不是基于房屋是否已经出售给他人。 然而,虽然两份合同都有效,但房屋的所有权只能归属于一方。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在一房二卖中,哪一方能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关键在于哪一方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如果第一个买受人办理了产权登记,那么房屋所有权就归第一个买受人所有;如果第二个买受人办理了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则归第二个买受人所有。 对于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虽然不能获得房屋,但可以依据有效的合同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出卖人一房二卖的行为显然构成违约,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一房二卖中所涉及的合同通常都是有效的,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登记为准,未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通过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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