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吗?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里,猥亵儿童罪是不是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呢?我不太明白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这个罪名里的区别,也不清楚这个罪在主观故意方面的具体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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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猥亵儿童罪是否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我们得先明白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含义。 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简单来说,就是心里想着要这么做,而且主动去实施。间接故意则是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放任的态度,也就是虽然不是积极追求,但也不反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虽然法条没有明确提及故意的类型,但从理论和司法实践来看,猥亵儿童罪主要是由直接故意构成。 这是因为猥亵儿童这种行为通常表现为犯罪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对儿童实施侵犯行为,是积极主动地去追求对儿童的猥亵结果。一般情况下,很难想象一个人会在间接故意的状态下实施猥亵儿童的行为。比如,某人专门找机会去触摸儿童的敏感部位,这明显是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直接故意行为。 不过,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是否存在间接故意构成该罪的情况,目前在理论界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但从主流观点和司法实践来看,猥亵儿童罪绝大多数是由直接故意构成的。我们必须明确,无论哪种故意形式,只要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这是为了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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