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存货定额内合理损耗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

我公司有一批存货发生了定额内的合理损耗,我不太清楚在税务处理上,这种情况需不需要把之前抵扣的进项税转出来。我担心处理不当会带来税务风险,想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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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存货定额内合理损耗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转出的概念。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对于存货损耗,税法将其分为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正常损耗通常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不可避免的损耗,而定额内合理损耗就属于正常损耗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这里所指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存货定额内合理损耗不属于上述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也就是说,存货定额内合理损耗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损耗,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可以继续参与销项税额的抵扣。这是因为这种损耗是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会发生的,是合理且可预见的成本,并非因管理不善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损失。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无需对存货定额内合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操作,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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