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损货物的进项税是否能抵扣?
我公司之前进了一批货物,但是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了。现在到了税务处理环节,我不太清楚这部分毁损货物的进项税能不能抵扣。我担心处理不好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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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毁损货物的进项税能否抵扣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货物毁损的不同情形来进行判断。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进项税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这是为了避免对同一笔增值额重复征税,体现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 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仓库管理不善,导致货物被盗,这种情况下被盗货物对应的进项税就不能抵扣。这是因为管理不善属于企业自身的过错,不能将由此产生的税收负担转嫁给国家。 然而,如果货物的毁损是属于正常损失,比如在合理损耗范围内的毁损,那么其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正常损失通常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照一般的生产经营规律必然会发生的损耗,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下,货物的进项税已经在购买环节缴纳,且损耗是正常生产经营的一部分,所以可以进行抵扣。例如,在运输易碎品时,可能会有少量的破碎,这属于合理的损耗,相应的进项税就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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