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自然损害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最近公司的一些货物因为自然灾害受损了。这些货物之前有对应的进项税额,我不太清楚对于这种自然损害情况下的进项税额该怎么处理,是可以抵扣呢,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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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和进项税额的概念。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而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根据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应纳税额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自然损害等情况,小规模纳税人本来就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所以,当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因自然损害时,对应的所谓“进项税额”不需要做特别的进项税额转出等处理,因为本身就不能抵扣。 而一般纳税人在货物因自然损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可以继续抵扣。但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这一规则。这是因为简易计税方法的设计初衷就是为了简化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计算,不涉及进项税额的复杂抵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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