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交上去后还能修改吗?
我和配偶已经把离婚协议书提交了,但现在发现里面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配方面。不知道交上去之后还能不能修改,也不清楚修改有没有时间限制和相关流程,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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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交上去后是否可以修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书是提交给婚姻登记机关,但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是可以修改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以离婚为生效要件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协议书的内容进行变更和修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精神,民事主体之间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在这个阶段,只要双方达成新的合意,就可以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调整。 其次,一旦婚姻登记机关完成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就已经生效,通常情况下就不能随意修改了。不过,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能证明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存在欺诈、胁迫等不合法的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支持变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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