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可以更改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好了离婚协议书,但有些条款现在觉得不太合适。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还能不能更改呀,是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也有更改的可能呢,就想详细了解下关于离婚协议书更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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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可以更改的,但要分不同的阶段来看。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更改。这很好理解,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在最终确定之前,大家都同意改,那就可以改。因为此时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还处于双方商讨确定的过程中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既然是申请登记前,那么协议内容自然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调整 。 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一般情况下就不能随意更改离婚协议书了。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有约束力。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在结束婚姻关系的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原有的分割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受理。但要是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是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发现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是如果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也能对相关内容进行处理 。 相关概念: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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