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正常损失为什么不能抵扣进项税?

我公司之前有一批货物发生了非正常损失,财务说这部分不能抵扣进项税。我不太理解,这不是企业的损失吗,为什么还不能抵扣呢?想了解下背后的法律原因和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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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非正常损失”和“进项税抵扣”。非正常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而进项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等产生的销项税中扣除,从而只对增值部分交税。 那为什么非正常损失不能抵扣进项税呢?从增值税的原理来讲,增值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征税。正常情况下,企业购进货物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通过销售实现增值,所以购进时支付的进项税可以抵扣。但当发生非正常损失时,货物并没有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流转环节,没有产生增值,也就不符合增值税链条的抵扣逻辑。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是为了保证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企业将因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转嫁给国家税收。如果允许非正常损失抵扣进项税,就相当于让国家承担了企业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带来的损失,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企业应该加强管理,尽量避免发生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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