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抚养费可以写人均两个字吗?

我正在起草离婚协议,在写到抚养费这部分时,不知道能不能写‘人均’两个字。我担心这样写会不会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在后续执行中出现问题。想了解下这样写是否可行,以及具体该怎么清晰明确地写抚养费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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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抚养费一般不建议简单写“人均”两个字。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抚养费的确定需要明确具体的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仅写“人均”过于模糊,无法明确具体的抚养费数额,不利于协议的执行和保障子女的权益。 其次,在实际操作中,抚养费的确定通常要考虑多方面因素。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所以,应当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具体的支付数额、支付周期(如每月、每季度等)、支付方式(如银行转账等)等关键信息。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育有两个子女,一方有固定月收入10000元,按照法律规定和通常比例,其可能需要支付2000 - 3000元作为两个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就应明确写出每月支付2000 - 3000元抚养费,而不是简单写“人均”。这样可以避免日后因抚养费问题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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