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严重偏心疼爱,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在探讨子女是否能因父母严重偏心疼爱而拒绝赡养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赡养义务的定义。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责任。这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家庭伦理道德而产生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法律关系。虽然在正常情况下,父母抚养子女,子女长大后赡养父母,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但法律并没有将子女的赡养义务与父母的抚养行为完全绑定。也就是说,不能因为父母在抚养过程中存在偏心等行为,就成为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合法理由。 即使父母在子女成长过程中存在严重偏心疼爱的情况,这种行为可能不符合公平的道德观念,但并不影响子女赡养义务的存在。法律设定赡养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家庭的稳定。如果允许子女以父母偏心为由拒绝赡养,可能会导致老年人的生活陷入困境,也会破坏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秩序。 当然,如果父母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子女的合法权益,如存在虐待、遗弃等犯罪行为,在这种极端情况下,子女的权益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救济,但赡养义务的免除也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来判定。一般的偏心疼爱行为并不足以构成免除赡养义务的法定事由。所以,通常情况下,子女不能因为父母严重偏心疼爱而拒绝赡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