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三次是否属于累犯?
我自己有过三次作案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是累犯。我知道累犯在法律上有不同的判定标准和更重的处罚,所以很想弄明白作案三次这种情况到底符不符合累犯的定义,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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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有几个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面强调了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特别累犯则是《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也就是说,只要是涉及这几类特定犯罪,不管前后罪间隔多久,都构成累犯。 仅仅作案三次并不一定就构成累犯。如果这三次作案不满足上述一般累犯或者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那就不能认定为累犯。比如三次作案中存在过失犯罪,或者前罪刑罚不是有期徒刑以上,或者后罪发生时间不在规定期限内等情况,都不符合累犯的构成。所以,要判断作案三次是否为累犯,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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