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治安处罚过又犯罪了算不算累犯?

我之前被治安处罚过,现在又犯了罪,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累犯。我很担心这对我之后的量刑有影响,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被治安处罚后再犯罪到底符不符合累犯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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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累犯。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这里强调的是前后罪都必须是犯罪行为,且要满足一定的刑罚条件和时间条件。 特别累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同样,特别累犯也要求前后罪均为特定的犯罪行为。 而治安处罚是针对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进行的处罚,和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被治安处罚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所以即便之后又犯罪了,也不符合累犯定义中‘前后均为犯罪行为’这一关键条件。因此,被治安处罚过又犯罪了,通常情况下不算累犯。不过,虽然不算累犯,但再次犯罪的行为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具体的量刑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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