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过算累犯吗?
我之前被行政拘留过,现在又面临一些法律方面的状况。我很担心之前的行政拘留会让我被认定为累犯。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行政拘留过到底算不算累犯呢?这对我现在的情况影响很大,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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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累犯”这个法律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其实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这里强调前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而且都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特别累犯则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而行政拘留呢,它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的惩戒,并不是刑事处罚。也就是说,被行政拘留不意味着犯罪。所以,仅仅有过行政拘留的经历,并不满足累犯所要求的“因犯罪被判处刑罚”这一条件。因此,行政拘留过不算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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