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可以更改孩子姓名吗?
我和配偶正处于离婚冷静期,现在想更改孩子的姓名,但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担心擅自更改会带来法律风险,想了解在这个特殊时期更改孩子姓名具体有哪些要求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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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能否更改孩子姓名需要分情况来看。 对于未成年子女,其姓名更改通常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允许。因为子女的姓名一般是由父母双方共同商议确定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子女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在更改时必须经过父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以及维护父母双方在子女姓名问题上的平等权利。 如果孩子父母不能达成一致的,需要等孩子成年(满18周岁)后,由孩子自行决定是否更改姓名。因为孩子成年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姓名等事项作出独立的决定。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明确指出,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所以,在离婚冷静期更改孩子姓名,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经过父母双方的协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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