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只有一套房子会被执行吗?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对方还不上钱,债权人把我告了。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自住,我特别担心会被法院执行这套房子。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下,法院到底会不会执行我的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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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担保人仅有一套房子时,该房屋是否会被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执行的含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即便担保人只有一套房子,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比如,担保人的子女名下有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法院就可以执行担保人这唯一的住房;或者担保人在债务产生后,为了逃避债务把自己其他的房子转让了,此时这仅剩的一套房子也可能会被执行;还有就是债权人愿意按照规定为担保人提供居住房屋,或者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年限租金给担保人,这种情况下房子也会被执行。 但是,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这套房子确实是担保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一般不会轻易执行。因为法律也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只有一套房子并不绝对不会被执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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