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唯一的房子会被拍卖吗?
我给别人做了担保,现在债务人还不上钱,债权人把我起诉了。我名下就只有一套房子,这也是我唯一的住所。我特别担心法院会把我的房子拍卖了,想问问在法律上,担保人唯一的房子会被拍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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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担保人唯一的房子是有可能被拍卖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一种保证措施。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就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规定中的情形,即使是担保人唯一的房子,法院也可以进行拍卖。比如,担保人有成年子女,其成年子女名下有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法院就可能会拍卖担保人唯一的房子。又或者,申请执行人愿意按照规定为担保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租金,法院同样可以拍卖该房屋。 不过,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法院在执行时会考虑保障担保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一般不会轻易拍卖其唯一的房子。因为法律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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