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可以改名字吗?
我一直不太喜欢自己现在的名字,感觉叫起来不顺口,而且容易和别人重名。最近就想着能不能去改个名字,可又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公民改名字是怎么规定的,到底允不允许改呀,所以想了解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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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是可以改名字的。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有明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这意味着不同年龄段的公民,在改名字的申请主体上有所不同。对于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尚未完全成熟,本人或者其父母、收养人可以代其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变更姓名的申请。而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以可以由本人直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姓名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符合法律要求,不违背公序良俗,理由正当。常见的正当理由包括:在同一村居(社区)、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成立或者解除要求变更姓名;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名字的谐音或含义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容易引人误解、歧视;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等。 此外,如果处于正在服刑、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等不宜变更的情形,则不可以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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