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能否剥夺一方的子女探视权?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但他每次来看孩子都会和我起争执,还会在孩子面前说我坏话,影响孩子的心理。我不想让他再探视孩子了,想问问在民法典里,我能不能剥夺他的探视权呢?
展开 view-more
  • #探视权问题
  • #民法典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法典中能否剥夺一方的子女探视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探视权的概念。探视权,也被叫做探望权,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短暂相处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是亲权的一种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探视子女的权利,这是法定权利,一般情况下是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探视权是绝对不能被剥夺的。法律同时也规定了,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里所说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包含多种情形。例如,探视方存在严重的暴力倾向,可能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伤害;或者探视方有吸毒、酗酒等不良习惯,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行为产生负面影响;又或者探视方在探视过程中教唆、胁迫孩子做一些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情等。 如果出现上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中止对方的探视权。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理,做出是否中止探视权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只是“中止”而非“剥夺”,当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消失后,探视权是可以恢复的。 总之,民法典中虽然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视权,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就是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视权。所以,一般不能随意剥夺一方的子女探视权,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和符合法定条件才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