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复份和原件是否具有同等效力?
我手里有一份文件的正本复份,现在涉及到一些法律事务,需要用这份文件作为证据。我不太清楚正本复份和原件在法律上是不是具有一样的效力,担心这份正本复份不能起到和原件相同的作用,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法律层面,正本复份和原件是否具有同等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原件就是最初制作的文件,它是原始的、独一无二的,最能反映文件形成时的真实情况。而正本复份是按照原件复制出来的文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这表明在诉讼中,原件是最优先被认可的证据形式。 通常情况下,如果正本复份经过了合法的制作程序,并且有相关的证明来证实其与原件一致,比如有制作单位的盖章确认、公证机关的公证等,那么在很多法律事务中,它可以和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力。例如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都认可该正本复份的真实性,或者有其他证据能够佐证其与原件一致,法院一般也会认可其效力。 然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正本复份与原件一致,那么它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因为相比原件,复份存在被篡改、伪造的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更倾向于采信原件。所以,虽然在一定条件下正本复份可能和原件有同等效力,但从法律风险的角度考虑,尽量使用原件会更为稳妥。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