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的孩子会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我和老公正在闹离婚,孩子还在哺乳期。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哺乳期孩子抚养权是怎么判的,是会判给男方还是女方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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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哺乳期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许多人关心的重点。 从法律角度来看,哺乳期的孩子通常指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孩子在哺乳期的生理需求,母亲在喂养、照顾孩子方面通常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给予孩子更贴心、更合适的照料,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都会判给女方。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这种协议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法院也会予以准许。总之,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始终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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