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婚孩子会判给谁?
我现在正处于哺乳期,和丈夫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我特别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又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在哺乳期离婚,孩子一般会判给哪一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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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哺乳期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先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抚养权指的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因为哺乳期的孩子通常还非常依赖母亲的照顾和喂养,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往往更适合这个阶段孩子的成长。所以从法律原则上来说,哺乳期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可能不会判给母亲。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例如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若父母能就孩子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且不损害孩子的利益,法院尊重他们的协议。 总之,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在特殊情形下可能会有所不同,并且也允许父母通过协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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