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治疗是否可以走特需门诊?


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关于治疗是否可以走特需门诊,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两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民事侵权赔偿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强调了“合理费用”这个关键概念。合理费用通常是指在符合医疗常规、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费用。也就是说,侵权人需要赔偿的是那些为了治疗和康复而必须花费的、符合正常医疗标准的费用。 那么,特需门诊的费用是否属于合理费用呢?特需门诊一般提供的是更优质、更个性化的医疗服务,比如专家一对一问诊时间更长、就诊环境更好等,但相应的费用也比普通门诊要高。在判断特需门诊费用是否合理时,主要看它对于治疗侵权所造成的伤害是否是必要的。如果普通门诊能够满足治疗需求,而受害人选择特需门诊仅仅是为了享受更好的服务,那么这部分超出普通门诊费用的差价,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侵权人可能不需要承担这部分额外费用。例如,只是一些常见的皮外伤,在普通门诊就可以得到有效治疗,此时去特需门诊就可能不被认定为必要。 然而,如果是因为病情复杂,普通门诊无法提供准确的诊断和有效的治疗,必须通过特需门诊由更专业的专家进行诊治,那么这种情况下的特需门诊费用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合理费用,侵权人应当承担。比如,涉及到一些疑难病症,需要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会诊,此时选择特需门诊就是为了更好地治疗侵权导致的伤病,费用就是合理的。 在实际处理民事侵权赔偿纠纷时,如果双方对于特需门诊费用是否合理存在争议,通常需要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受害人的病情、医疗常规、医疗机构的建议等,来判断特需门诊费用是否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