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处罚后还能否请求赔偿?

我前段时间和人起了冲突,对方被警方治安处罚了。但我身体受了伤,还产生了一些医疗费用。我不太清楚在对方已经受到治安处罚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向他请求赔偿,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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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治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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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治安处罚后,是可以请求赔偿的。这涉及到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治安处罚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的行政处罚,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惩罚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而请求赔偿则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受害者为了弥补自己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而主张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也就是说,即使违法行为人受到了治安处罚,也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请求赔偿:如果是在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或者达成协议后对方不履行,受害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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