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克扣工资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在工作中,被克扣工资是许多劳动者可能遭遇的问题,那么被克扣工资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明确工资克扣的定义。工资克扣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这里的应得工资,就是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过,不包括以下几种减发工资的情况: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以,当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时,劳动者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克扣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除此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这也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劳动者在被克扣工资时的权益。 如果遇到被克扣工资的情况,劳动者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