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拖欠工资辞职后,仲裁时能否申请赔偿?
我所在的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我实在没办法就辞职了。现在我想去申请劳动仲裁,想了解下在仲裁的时候能不能申请赔偿,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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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辞职后,仲裁时通常是可以申请赔偿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指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金钱补偿;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向劳动者支付的具有惩罚性的金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四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因此主动辞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来计算,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后,仍逾期不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不过,加付赔偿金需要先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理程序。所以,因拖欠工资辞职后去申请仲裁,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还能要求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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