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服刑期间能追讨债权吗
我现在有个情况,自己因为一些事在服刑,但之前有笔债权没讨回来,一直放心不下。想知道在我目前服刑的状况下,还能不能去追讨这笔债权呢?特别想弄清楚从法律角度到底是怎么规定的,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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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服刑期间是可以追讨债权的。 首先解释一下,债权简单来说,就是你有权要求别人为你做某些事,比如还钱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虽然服刑人员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亲自去追讨债权,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服刑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来代为追讨债权。在委托代理时,按照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 如果选择诉讼追讨债务,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要收集好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像协议、合同、送货单等。要是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及时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并且要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不然可能对方会因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另外,为了确保将来判决能执行、债权能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前或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同时,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也很重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纠纷时效一般为3年,时效起算一般从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开始。要是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不主张权利,就会丧失胜诉权。总之,服刑人员追讨债权虽不能亲自进行,但可以通过合法委托代理人等法律途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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