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否同时要求死亡赔偿金与精神赔偿?


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形下,是可以同时要求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各种非正常事故或死亡的,由相关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一定数量的赔偿。它是对受害人未来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其目的在于填补因受害人死亡而给其近亲属造成的物质损失。而精神损害赔偿则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侵权行为给受害人或其家属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来抚慰。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死者的近亲属无疑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符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这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和依据,保障了死者近亲属获得物质赔偿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也会支持死者近亲属同时主张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因为这两者的性质和功能不同,死亡赔偿金侧重于弥补物质损失,而精神损害赔偿侧重于抚慰精神创伤,二者并行不悖。 综上所述,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时,死者的近亲属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同时要求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