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施工方不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能要求索偿吗?

我是工程的发包方,和施工方签订了合同。现在工程按约定应该进行竣工验收了,但施工方却不配合。这导致工程无法交付使用,我这边损失很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施工方要求索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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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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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方不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发包方通常是能够要求索偿的。下面从不同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当发包方和施工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关系。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施工方有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义务。这就好比两个人约定一起做一件事,每个人都有自己要完成的部分。如果施工方不履行这项义务,就属于违反合同约定,也就是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发包方基于施工方的违约行为,是有权利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 其次,从实际造成的损失方面考虑。施工方不配合验收,会给发包方带来诸多损失。比如工程无法按时交付使用,发包方可能无法按照原计划开展业务,从而损失了预期的经营收益;又或者发包方需要额外支付场地租赁费用、人员闲置费用等。这些损失都是由于施工方的不配合直接导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发包方可以就这些实际损失向施工方索偿。 再者,关于索偿的具体方式。发包方可以先尝试与施工方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施工方的违约行为以及给自身造成的损失,要求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协商不成,发包方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施工记录、损失的相关凭证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综上所述,施工方不配合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发包方有权要求索偿。在实际操作中,发包方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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