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单位照常发工资还能索要误工费吗?
我在上班路上出了交通事故受伤,在养伤期间单位正常给我发了工资。我听别人说这种情况还能找肇事方要误工费,可我有点拿不准。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像我这种单位照常发工资的情况,还能不能向肇事方索要误工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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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照常发工资时能否索要误工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工作,导致收入减少了,这减少的部分就是误工费。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这里明确提到了是“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回到单位照常发工资还能否索要误工费的问题上。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在受害人受伤期间照常发放了工资,意味着受害人的收入并没有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按照误工费是补偿收入减少部分的原则,此时受害人通常是不能再向侵权人索要误工费的。因为索要误工费的目的是弥补实际收入的损失,既然收入没有损失,也就不存在需要弥补的情况。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受害人除了本职工作收入外,还有其他兼职收入或者有预期可得的奖金等,而因为受伤导致这些额外收入减少了。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这部分减少的额外收入,受害人是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的。例如,某人在本职工作之外,利用业余时间兼职做设计,受伤后无法完成兼职工作,导致兼职收入减少,这部分减少的收入就可以作为误工费的一部分要求赔偿。 所以,单位照常发工资时能不能索要误工费,关键在于受害人是否有实际的收入减少。如果没有实际收入减少,通常不能索要误工费;如果存在额外收入减少的情况,则可以就这部分减少的收入主张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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