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别人欠我1000块钱不还该怎么办?

有人欠了我1000块钱,一直拖着不还。我心里挺着急的,毕竟这也是一笔钱。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办法能把钱要回来。是直接找对方谈,还是走法律途径呢?要是走法律途径,具体该怎么做,需要准备些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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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令
  • #法院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别人欠您1000块钱不还,有几种可行的办法。 首先是协商,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您可以直接找到欠款人,心平气和地和对方沟通,了解不还钱的原因,看能不能协商出一个还款计划,比如分期还款等 。协商的好处是不伤和气,还能快速解决问题。 要是协商不成,还可以考虑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在诉讼上叫督促程序,适用于金钱债务和有价证券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写出申请书,附上证据,向法院请求发出支付令,不需起诉。这些条件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像欠条、借据等;一方单纯享有权利,另一方单纯负有义务,双方不是互相有债权债务;欠债人在国内居住,住所明确,以便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支付令发出以后,对方如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如在15日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自动失效,债权人此时只能起诉。 最后就是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准备好相关证据,例如借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要能清晰证明对方借了您1000元钱。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您可以在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概念: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以支付令的方式,催促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债权人履行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根据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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