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要求误工费?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在处理事故的这段时间,我没办法正常工作,收入也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处理交通事故期间的误工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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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交通事故时,是可以要求误工费赔偿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误工费,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它是对受害者因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里明确提到了“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就是误工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也对误工费的计算做了详细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要获得误工费赔偿,首先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误工时间。其次,要能证明自己因为事故导致了收入的减少。如果有固定工作,提供单位的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可能需要提供过去三年的收入凭证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要求误工费赔偿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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