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两个吵架闹离婚,法院会受理微信聊天记录当证据吗
我和另一半最近吵架闹离婚,我在微信上跟他有一些很关键的对话,涉及到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问题。我想知道,如果真走到起诉离婚那一步,法院能不能把这些微信聊天记录当作证据啊?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规定,就想弄清楚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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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有可能受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这一证据类型。电子数据包括网页、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微信聊天记录就属于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这说明从法律规定层面,微信聊天记录具备成为证据的资格。 不过,要让微信聊天记录被法院采信,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一是合法性,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比如非法侵入他人手机等方式获取。二是真实性,聊天记录要真实反映双方当时的沟通情况,没有经过篡改等。三是相关性,聊天记录的内容要和离婚案件所涉及的事实,比如感情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紧密联系。 需要注意的是,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存在无形性、易受破坏性等特点,证明力相对较弱。所以,仅凭单一的微信聊天记录往往不够,最好能和其他证据,如书面证据、证人证言等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更有利于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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