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子出租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我出租房子,和租客签了合同收了定金。现在租客违约,我想让他既赔违约金又不退定金。不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呢?想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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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子出租的过程中,定金和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这意味着,在房子出租的情形下,当租客或者房东违约时,另一方不能同时主张定金和违约金,而只能在二者之间选择其一。这是因为定金和违约金都具有补偿守约方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功能,如果允许同时并用,其数额可能远远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会加重违约方的负担,不符合公平原则。 不过,如果选择适用定金条款后,定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那么还可以请求违约方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部分。例如,因租客违约给房东造成了5000元的损失,而定金只有3000元,此时房东选择定金条款后,还可以就剩余的2000元损失要求租客进行赔偿。所以,在遇到违约情况时,需要根据实际损失等情况,合理选择适用定金条款还是违约金条款,以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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