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中能否同时主张不当得利?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有借条,属于民间借贷。但现在对方耍赖不还钱,我打算起诉。在这个民间借贷纠纷里,我想知道能不能同时主张不当得利,这样能不能让我更有利地要回钱,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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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请求中,通常不建议同时主张不当得利。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形成了借款的约定。而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比如,别人不小心把钱转到你的账户,你没有合法理由占有这笔钱,这就构成不当得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明确了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同时,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双方之间是基于借款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出借人依据借条等证据,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借款人还款,是有明确的合同依据和法律规定的。而如果同时主张不当得利,会使法律关系变得复杂。因为不当得利强调的是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而民间借贷是有借款合同这个法律根据的。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按照当事人主张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如果既主张民间借贷又主张不当得利,可能会让法官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主张不清晰,甚至可能导致部分请求得不到支持。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一般应根据借款事实,清晰地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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