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会判不同罪名吗,怎么判?


在探讨共同犯罪是否会判不同罪名以及如何判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共同犯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通俗来讲,就是两个人或多个人一起商量好去做一件违法犯罪的事情。 一般情况下,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起到的作用和行为表现不同,有可能会被判不同的罪名。这是因为在共同犯罪中,每个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可能存在差异。比如,在一个犯罪团伙中,有的人负责出谋划策,有的人负责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还有的人负责销赃等后续工作。虽然他们都是共同犯罪的参与者,但由于各自的行为和故意内容不同,可能会触犯不同的罪名。 对于共同犯罪的量刑,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会依据各个犯罪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判断。《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例如,在一个抢劫犯罪中,组织策划并带头实施抢劫行为的人通常就是主犯,要对整个抢劫犯罪的后果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在抢劫过程中负责望风的人,其作用相对较小,一般会被认定为从犯,量刑也会相对较轻。 此外,犯罪人的犯罪情节、犯罪手段、造成的危害后果等也会影响量刑。如果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那么即使是从犯,也可能不会被从轻处罚太多。相反,如果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比如,犯罪人在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属于自首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共同犯罪是否判不同罪名以及如何判,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如果你涉及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