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姑子合伙开店,离婚了是否要散伙?
我之前和小姑子一起合伙开了家店,现在我跟老公离婚了。我有点纠结,不知道要不要和小姑子散伙。继续合伙吧,怕之后相处有矛盾;散伙吧,又担心影响店里生意。想了解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情况是否要散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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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和小姑子合伙开店后离婚,并不必然导致合伙关系的解除。 合伙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的合作关系。当你与小姑子合伙开店时,双方会达成一个合伙协议,这个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就像是一份合作的“规则手册”,大家都要按照里面的条款来办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也就是说,合伙是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愿和约定来开展经营活动的。 离婚这一事件本身,并不会直接影响到你和小姑子之间的合伙协议。因为这个合伙协议是你和小姑子之间的约定,与你和老公的婚姻关系是相互独立的。不过,如果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合伙人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合伙关系要终止,那么就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处理。例如协议里写了“若一方离婚,则合伙关系自动解除”,那就得散伙。 要是合伙协议没有这样的约定,是否散伙就需要你和小姑子进行协商。你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店铺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如果继续合伙对双方都有利,并且能够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那么可以选择继续合作。但如果双方觉得离婚后继续合伙会产生很多不便和矛盾,也可以协商散伙。散伙时,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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