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和谁合作谁离婚该怎么判?

我和朋友合伙做生意,结果合伙人离婚了,现在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判定的。我想知道如果合伙人的另一半不是我们生意的合伙人,这种情况会怎么判?还有如果有特别约定和没有特别约定,处理方式又有啥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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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涉及夫妻一方与他人合作,而夫妻又面临离婚的情况时,财产的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 首先,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对该出资及因出资产生的收益有共同处分权。 当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若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若是涉及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该配偶可以成为合伙人。 这些法律规定的目的在于平衡夫妻之间以及与其他合伙人之间的权益,既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分割,也维护合伙企业或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 相关概念: 出资额:就是在公司或者合伙企业中投入的资金数额。 优先购买权:是指其他合伙人或者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该转让份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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