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年度允许超过核定产能吗?
我是一家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最近在制定生产计划时遇到一个问题。我们矿的核定产能是每年100万吨,但由于市场需求旺盛,我们计划今年生产120万吨。请问法律上是否允许煤矿在年度生产中超过核定产能?如果允许,超产部分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如果不允许,超产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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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煤矿生产原则上不允许超过核定产能。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防止因超产带来的安全隐患。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煤矿应当按照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违反这一规定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确实需要提高产量,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办理产能核增手续。具体流程包括:首先,向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次,提交相关材料,如矿井开采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等;最后,经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按照新的核定产能组织生产。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超产的煤矿,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将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等。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责任人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建议煤矿企业在制定生产计划时,严格遵守核定产能,确保安全生产。如有增产需求,务必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切不可擅自超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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