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能否继续租赁该房屋?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几年的合同,现在我突然去世了,但我家人一直和我住在这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家人能不能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租这个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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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当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幸死亡时,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是否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解释,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限内享有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基于租赁合同拥有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当承租人死亡后,其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能延续给共同居住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与承租人共同生活或经营的人的权益保护,保障了他们在居住或经营上的稳定性。 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想要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通常情况下,共同居住人需要证明其与承租人在生前确实共同居住,比如提供居住证明、邻居证言等。同时,共同居住人要按照原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如按时支付租金、合理使用房屋等。 不过,如果出租人有证据证明共同居住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故意损坏房屋、长期拖欠租金等,出租人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此外,如果原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在承租人死亡后合同自动终止,那么共同居住人可能无法继续租赁该房屋,但这种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租赁该房屋,但要满足相关条件并遵守合同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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