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不超过1000元钱且不去派出所受处罚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有过几次盗窃行为,每次偷的钱都不多,加起来也没超过1000元。派出所通知我去接受处罚,可我不想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法律会怎么处理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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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多次盗窃”这个概念。根据法律规定,多次盗窃指的是在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即使盗窃的财物价值不超过1000元,这种行为同样是违法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来看,如果盗窃金额较小,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通常会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理。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要是不去派出所接受处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强制传唤等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而当达到“多次盗窃”的情形时,即便金额不超过1000元,也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涉嫌犯罪却逃避处罚,公安机关会进行追捕,之后通过司法程序,由法院进行审判定罪量刑。而且逃避处罚可能会被视为认罪态度不好,在量刑时可能会从重处罚。所以,建议及时配合派出所的工作,接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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