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数额是怎样认定的?


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有着明确的规则,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这意味着犯罪人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交给他,并且不想把钱还回去。 关于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计算集资诈骗数额时,要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这就是说,不能只看一开始集资的总数,而要把已经还给投资人的钱去掉,剩下的才是真正的诈骗数额。例如,某人以集资名义拿到了100万元,但在案发前已经还了20万元,那么实际的诈骗数额就是80万元。 此外,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这是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 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对于定罪量刑有着重要的影响。数额越大,犯罪的情节就越严重,相应的刑罚也就越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