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争议是否可以适用特别程序?
我所在的工厂有很多员工和工厂发生了劳动争议,大家打算一起维权。听说法律有特别程序,能更快解决问题,我就想问问集体劳动争议这种情况可以用特别程序来处理吗?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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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指的是有共同请求、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十人以上的劳动争议。而特别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并没有直接规定集体劳动争议可以适用特别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主要适用于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这些案件与集体劳动争议的性质和特点有明显差异。集体劳动争议本质上是劳动法律关系中双方的权益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但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通常涉及众多劳动者的集体权益。 对于集体劳动争议,一般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程序进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集体劳动争议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的特别程序,但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也有其高效性和针对性的设计。例如,仲裁程序通常比普通民事诉讼程序更为简便快捷。而且,在集体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这也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同时,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也会积极介入,引导和协助争议的解决,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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