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抵债的资产是否必须取得发票?
我公司有一笔债权,对方打算用资产来抵偿债务。在这个以资抵债的过程中,我不太清楚是否一定要取得发票。不取得发票会不会有什么风险?取得发票又有什么作用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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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资抵债的情形中,是否必须取得发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以资抵债”。以资抵债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用自己的资产来偿还所欠债权人的债务。比如,债务人可能用房产、车辆、货物等资产来抵偿欠款。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如果以资抵债的行为被认定为一种经营业务,那么资产的转让方(也就是债务人)就有义务向受让方(债权人)开具发票。例如,债务人以一批生产的货物抵偿债务,这种情况就类似于正常的销售货物,按照规定就应该开具发票。 但是,如果以资抵债不属于经营业务,那就不一定需要开具发票。比如,企业之间由于特殊原因,一方用闲置的固定资产抵偿债务,且该行为并非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销售行为,这种情况下可能就不存在必须开具发票的要求。 取得发票对于债权人是有很多好处的。一方面,发票是合法的记账凭证,能够在财务核算上清晰地记录这笔抵债业务,符合财务制度的要求。另一方面,在税务处理上,如果债权人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发票,可能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相反,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可能会在财务和税务上带来一些困扰,比如无法正常列支成本费用,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等。 所以,在以资抵债时,债权人最好与债务人协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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