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企业效益不好就可以裁员吗?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效益不好,老板说要裁员,把我列在了名单里。我在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不想就这么被裁掉。我想知道,是不是企业只要效益不好就有权利随意裁员呢?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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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性裁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用工领域,很多企业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认为只要企业效益不好就可以进行裁员。但实际上,这种想法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裁员在法律上的概念。裁员,在法律术语里一般指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等经济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不过,法律对经济性裁员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效益不好并不直接等同于可以裁员。即使企业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也不能随意裁员。比如,当企业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裁员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严重困难”,不是企业自己说困难就困难的。而且,企业要按照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并且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此外,法律还对一些特定人员进行了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人员,企业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裁员,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企业不能仅仅因为效益不好就随意裁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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