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出去的钱没收回来,公司可以注销吗?


在探讨公司借出去的钱没收回来时是否可以注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公司注销的基本概念。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从法律程序上来说,公司即使有对外的债权未收回,理论上也是可以申请注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公司注销的流程中,清算环节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清算组需要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算。对于公司借出去的钱,这属于公司的债权,清算组应当积极追讨。如果在清算过程中能够收回这笔债权,那么该款项将作为公司的资产参与清算分配。 然而,如果在清算期限内无法收回该笔债权,也不影响公司继续进行注销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原股东或者清算义务人可以完全不管这笔债权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后,若发现原公司存在未处理的债权,在一定条件下,原股东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该债权。例如,在公司清算时已经对该债权进行了合理的登记和披露,且公司注销后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清算程序等情况。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故意隐瞒债权不进行清算,或者在清算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建议在公司注销前,尽量采取合理合法的措施追讨债权,如与债务人协商还款计划、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