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可以开除取保候审的职工?


在探讨单位是否可以开除取保候审的职工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细致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一定有罪,只是在案件侦查、审理过程中的一种限制措施。 接着,我们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这其中,我们重点关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的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而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它只是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最终定罪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所以,一般情况下,仅仅因为职工被取保候审,单位是不能依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条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单位完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能性。如果职工在取保候审期间,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比如无故旷工、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等,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一条来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单位不能仅仅因为职工被取保候审就将其开除,但如果职工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单位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同时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