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能任意安排员工加班吗,长期加班但不付报酬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经常随意安排我们加班,而且加班还不给报酬,长期这样。我想知道公司有没有权力任意安排我们加班,这种长期加班却不付报酬的行为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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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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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不能任意安排员工加班,长期加班但不付报酬更是不合法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是受到法律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就意味着,公司不能随心所欲地让员工加班,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长范围内。比如说,一个月内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总时长不能超过三十六小时。 其次,关于加班报酬,法律有明确的支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例如,在工作日加班,公司就需要支付给员工不低于其正常工资1.5倍的报酬。 如果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却不支付报酬,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员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加班报酬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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