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给员工交社保可以按最低标准交吗?
我在一家企业上班,最近发现公司给我交社保是按最低标准交的。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想了解企业是不是可以随意按最低标准给员工交社保,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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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可以按最低标准给员工交社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保缴费基数的概念。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它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如果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就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若职工工资在300% - 60%之间的,按实申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的工资收入本身就处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范围,或者低于这个最低标准,那么企业按照最低标准给员工交社保是合法的。但要是员工工资高于最低标准,企业却为了节省成本,故意按最低标准给员工交社保,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未来享受的社保待遇会受到影响。 如果员工发现企业存在这种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为其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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